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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报废车回收电话

    发布时间:2024-06-21

    哪些车辆应当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呢?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3个周期不一定是3年,有可能是1年半)。

    说明: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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